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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凰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宝库

凤凰县隶属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西邻贵州铜仁市,东南与泸溪县、麻阳县接壤,北与花垣县、吉首市相邻,总面积1759㎡公里,总人口40余万人,由苗、汉、土家族等28个民族组成,其中,苗族人口22.56万人,占全县总人口的55.8%,是一个典型的多民族聚居县。在这里各民族文化互相融合,交相辉映,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宝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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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查“非遗”

到目前为止,凤凰已普查“非遗”项目4556个,经申报批准为国家项目有蓝印花布印染技艺、苗族银饰锻制技艺、苗族鼓舞、纸扎技艺、苗医药等5个,批准为省级项目有3个,州级有6个,县级有22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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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机制

凤凰县委、县政府历来把抢救和保护民族民间文化作为促进各民族团结、平等、繁荣、进步的重要措施。2005年凤凰县委、县政府按照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精神,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抢救、保护工作高度重视,列入议事日程,建立了凤凰县民族民间非物质文化遗产抢救保护领导小组,由县委副书记任组长。2006年设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配备工作人员5人,乡镇相应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领导小组,配备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联络员1~2名,组建了由200人组成的“非遗”抢救、保护的技术队伍。并聘请了由11人组成的专家评审委员会,及时为“非遗”保护中心落实办公设施设备,每年拨给办公经费及保护经费15万元,为“非遗”抢救保护工作搞好后勤保障,确保工作的正常进行。


为确保“非遗”抢救保护工作顺利有序进行,凤凰县非遗抢救保护领导小组根据“非遗”的现状和上级的要求制定了10年远期规划、五年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具体任务分解到月日,对濒危、有重要价值、条件成熟的项目优先安排;对一时不会消失,社会影响不大,人力、财力投入大的项目暂缓安排,层层建立责任制,确保规划实现。


进一步加强传承人的培养,从2006年至今,凤凰县共挖掘和申报国家级“非遗”传承人5人、省级3人、州级3人、县级64人,并按国家政策落实了相关的经济待遇。为了加大人才培养力度,该县建立了湘西州第一批蓝印花布印染技艺、土家织锦、纸扎传习所和凤凰县民族服饰研制基地,吸收和培养传承人72人,同时鼓励民间艺人个人收授徒弟110人传承技艺,多渠道、多形式地培养传承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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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宣传扩影响

凤凰县高度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宣传和普及工作,在苗族四月八、六月六以及春节期间,提倡穿民族服饰,把打花鼓、吹唢呐、唱苗歌、傩堂戏、阳戏、茶灯、爬刀梯、踩犁口等“非遗”项目表演纳入活动内容。从2005年起举行一年一度苗族银饰节,邀请湘、黔、渝、鄂等省市周边兄弟县市参加,进行“非遗”项目表演,交流“非遗”保护经验。提倡宾馆、酒店、商场等服务员要着民族服装上岗,展示“非遗”魅力,扩大影响。在凤凰电视台设置“非遗”栏目,开设“非遗”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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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做好“非遗”保护立法工作,2004年《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凤凰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第四章,对“非遗”的保护作了详细的规定,2002年凤凰县人民政府为保护山江民族文化带,发布了专门文件,在这两个文件的规范之下,对“非遗”保护起到了显著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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