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艺工作的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民族文化,繁荣社会主义文艺创作,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根据中共湘西自治州委宣传部《关于举办2018年湘西自治州“欢乐潇湘”群众美术、书法、摄影活动的通知》(州宣发电〔2018〕24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拟定于2018年7月中旬举办凤凰县“欢乐潇湘”美术、书法、摄影展活动,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作品时限
2018年1月1日以后创作的作品。
二、作品要求:
(一)美术
内容健康,画种不限。国画:形式(竖式和斗方),作品尺寸不大于六尺整宣(180×96㎝),西画:形式不限、规格不大于整开画纸。
(二)书法
1、作品规格:一律竖式,书体不限,篆书、草书作品另附释文,作品尺寸不大于6尺整宣(180×96㎝)。
2、篆刻:附作品6—10方,并附边款两方,印屏尺寸不大于4条幅(136×35㎝)。
3、刻字作品书体不限、材料不限,作品尺寸在30—60㎡以内。
(三)摄影
1、作品题材、风格不限,彩色及黑白(单色)图像不限(单幅和组照统称为“件”,组照须4—8幅为一件)。
2、作品单幅图片文件(JPEG格式)为大小2M以上。所有来稿作品需保留原始数据信息。
3、作品应摄于湘西州境内。照片可作亮度、对比度、色彩饱和度的适度调整,不可作合成、添加或删减画面主要元素或大幅度改变色彩等技术处理。
三、交稿时间:2018年7月3日之前
四、稿交地点:县文化馆办公室
联系人:田茂召 13974366527
龙 慧 15874396536
展览时间:2018年7月16日(暂定)
展览地点:凤凰县文化馆
望各位文艺爱好者热情创作,积极参与。
凤凰县旅游和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2018年6月11日